湘潭县司法局锦石司法所所长 方琳玲 “我要咨询个法律问题。” “我们村有个矛盾纠纷,想请你帮忙调解。” “我来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立冬刚过,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向大地,湘潭县司法局锦石司法所所长方琳玲忙碌的一天便由此开始。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身兼数职,一岗多责。尽管各自忙碌的时间节点或许存在差别,但百变已然成为他们的共同姿态。在处理矛盾纠纷化解时,方琳玲是懂法讲理的方调解;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她是嘴勤腿快的方所长;在普法宣传时,她是村前街后的方普法。 化解矛盾纠纷,方琳玲有自己的一套模式,那就是把人民调解挺在前面。只有调解不成,才依法按照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为有效化解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方琳玲利用在湘潭县司法局做法律援助的工作经验,积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相衔接,将矛盾最大限度的化解在基层,一站到底式解决。一年来,共参与调解了200余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9%。 2023年,何某在试用期间左手工伤住院。企业虽支付了前期医疗费和误工费,但其仍然需要两次手术及康复治疗,要求企业一次性补偿到位。企业负责人联系到司法所,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方琳玲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企业方认为,职工仅仅入职一天,因串岗导致受伤,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方琳玲一方面安抚何某情绪,一方面对其进行了普法宣讲。从相关法律规定入手,详细讲述了提供劳务者受害与工伤之间的区别与责任划分。本着公平公正,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原则,方琳玲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做思想工作面对面调解、背对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相互体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握手言和。当天何某领到了全部补偿款。 在普法宣传上,当好普法的先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保一方平安的前提。尽管司法所事情多、人手少,但普法宣传这根弦,方琳玲从来不敢放松。1年多来,深入村社、农户家中、学校、医院等场所开展法治宣讲40余场。不论是走访还是进村办案,她总不忘记带上自己的专用普法百宝袋,遇到有需要的村民,就会主动跟他们讲解法律常识,派发一些与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资料。 “遇到法律问题别忘了到司法所来找我,我是司法所长。”这是方琳玲口头禅。时间久了,老百姓一遇到法律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司法所。 在法治课堂上,当好一名启蒙老师。2023年9月,方琳玲被锦石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针对乡村学校学生在性知识上的欠缺,她将多年普法经验融入课堂内容,结合实际案例为学生讲授了主题为“预防性侵,勇敢说‘不’”的法治课。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获取法律知识,这堂课也被评为湖南省中小学校精品法治课。 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当好一名引路人。帮扶社区矫正对象,就要打破他心里面的那堵墙。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方琳玲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她认为法律刚柔兼济,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刑罚柔的一面。社区矫正对象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也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她帮社区矫正对象推荐过工作,介绍过对象。 方琳玲表示,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自己还是新人。从机关到基层,从科员到司法所长,角色的转变带来的不仅是新的机遇,更是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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