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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法院创新“预重整+庭外和解”机制 焕发企业生机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法院在办理破产预重整案件中,创新运用“庭外和解+府院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焕发了困难企业的生机活力,助推了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实现了债务企业脱困和债权人获得充分清偿的双赢局面。

  湖南某制造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日,是一家从事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和生产的公司,但因研发生产产品的需求市场疲软和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多个诉讼案件,后经债权人申请执行均无法执行到位。为让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嘉禾法院遂决定将该公司系列执行案转破产清算。

  在法院将该案移送破产清算时,湖南某制造公司向法院申请了预重整。为此,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对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研判,企业具有预重整的价值及可能,而且如果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必将大幅贬损,鉴于部分产品还有市场优势以及市场的开始回暖,通过预重整,各方利益均能最大化。同时,承办法官也与债权人进行了诚恳的沟通,债权人表示不希望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表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为此,嘉禾法院随即受理了双方的预重整申请。

  在嘉禾法院决定预重整并准备指定临时管理人的过程中,该企业与债权人均表示出双方自愿在庭外和解的意思。由于债权人较为担心该公司生产产品质量问题,特向法院请求要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产品给予一个综合测评,看是否能达到客户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此,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有关产品质量监测职能部门对该公司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检测。经检测,该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均优于市场同类产品。在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该企业与债权人签订了庭外和解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及相关具体的监督方式。协议签订后双方自愿撤回了重整申请,从而避免了因重整程序过长而给企业增加诉累,影响企业经营。目前,该公司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生产经营,重新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65/14475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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