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电商平台为了回馈用户,不断推出优惠券、红包等平台福利,而不法分子却以此“福利”牟“私利”。近日,湖北省孝感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一起利用“空包”虚假刷单非法套取电商平台补贴红包的案件。
11月1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3年到2020年,曾某某在广州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做服装生意。在行业摸爬滚打多年,他发现有人以“空包”形式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红包。2021年,京东平台推出“百亿补贴”红包活动,曾某某邀约之前做电商认识的朋友李某一起打起了赚补贴的歪心思。“曾某某、李某使用自己亲属的身份信息在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并聘请‘刷手’在其开设的店铺刷单,再根据领取使用的优惠券和超级红包的大小返还不同‘佣金’”。
“刷手在下单时,使用在平台领取的优惠券和超级红包的等额现金结算,然后通过‘空包’快递单号在电商平台流转虚假的订单信息,从而逃避监管措施,骗取电商平台提供给客户的优惠红包获利。”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经查,曾某某具体负责维护平台店铺运转、聘请刷手刷单等工作,李某负责联系“空包”站点发快递、运转订单信息等工作,曾某某的妻子张某某负责支付刷单费用等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曾某某、李某、张某某3人,利用京东平台推出的“双十一”“618”等时间节点推出的优惠活动,共计刷单发“空包”骗取红包100万余单,给电商平台造成巨大损失。
承办检察官介绍,曾某某、李某等人通过刷单发“空包”的方式,套取电商平台给予消费者的红包、优惠券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目前,曾某某、李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通过正当途径参与商家的优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那么这种‘薅羊毛’行为是不违法的。”承办检察官提醒,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如使用外挂软件、虚假身份信息、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获取平台的优惠或奖励,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平台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大网友切勿以身试法。”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