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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法院:恢复性司法“四项措施”助力生态修复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万安县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断创新,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致力于推动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至2023年,该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数量分别同比增长了16.67%、28.57%和111.11%。在此类案件大幅增加的背景下,万安法院通过“四项措施”有效提升了司法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拓宽恢复性司法适用范围

  万安法院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针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和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等行为。该院不仅支持受害者主张因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还允许请求生态修复费用、公开道歉等,建立起“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同时,借鉴刑事和解制度,不但让受害者获得相应补偿,而且确保被告人“过罚相当”。自2024年以来,万安法院不定期发布5起恢复性司法审判典型案例,提升了公众对恢复性司法的认识。

  明确具体恢复性司法措施

  为全面加强赣江万安段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万安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万安县“林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案件办理中,该院针对不同犯罪情形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例如,在审理卢某清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要求其“就地复耕被毁耕地”;在刘某河非法采矿案中,采用“异地放养鱼苗”进行生态修复;在胡某苏盗伐林木案中,发出《生态修复令》,责其定期巡逻,制止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

  

  加强恢复性司法监督力度

  为确保恢复性司法的有效实施,万安法院加强了对恢复性司法适用效果的监督,探索执行回访制度。该院联合检察机关、基层政府和环保部门,组建专业监督执行验收小组,对修复现场进行定期回访,确保生态修复措施落到实处。例如,县自然资源局在回访后出具了对弹前乡某村村民非法占用农田挖塘养鱼的整改意见。此外,该院还支持设置第三方管理机构,对生态修复资金实施分离管理,利用新媒体宣传案例8件,积极推动公民参与监督。

  构建恢复性司法联动机制

  万安法院还创新实施“三合一”环资审判模式,将立案、民商事、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有机结合。一起民事环资纠纷,办案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并考量恢复性司法因素后,驳回某林场诉讼请求。该院联合生态环境、农林水等部门,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恢复性司法的工作合力。截至2024年10月,万安法院已邀请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居民参与公开巡回审判7次,注重协调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与行政罚款的轻重程度,确保罚金与罚款相互衔接。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万安法院在恢复性司法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贡献了积极力量。今后,万安法院将不断推动恢复性司法工作,为建设美丽万安而不懈努力。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1/202411216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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