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之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提升立审执一体化水平,通过诉前、诉中“打包调解”+“执前督”模式,成功化解涉同一被执行人的四起案件,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曾某于今年2月去世,其生前在新盛镇月亮村承包鱼塘,在鱼塘经营过程中下欠四名当事人饲料款等,后因曾某去世,债务人将曾某的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曾某生前承包的鱼塘就是其全部遗产,曾某去世后鱼塘无人管理。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法院在审理阶段多次组织双方到现场塘内的鱼进行捕捞,并将售鱼款5万余元提存至法院。曾某的债权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与曾某的继承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后因鱼塘尚有部分剩余价值未确认,各债权人因分配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审判法官跟踪释法后,基于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在案件进入执行前积极与立案、审判部门沟通,全面细致评估案件当事人执行能力,提前研判潜在风险,合理确定履行方式和金额。今年10月,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对鱼塘剩余价值进行协商确认。经过协商,将该鱼塘作价6000元交由一名债权人负责清塘并完成后续事宜,各方当事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鱼塘实际收益。至此,曾某的遗产处置完毕,该案在进入执行前圆满化解,债权人顺利拿到分配款,被执行人也终于“了清债务”。
刘於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