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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永良:检察有为 赓续潮州文脉永葆古城风华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潮州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近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千年古城实际,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以法治之力推动古城保护与活化利用。

  2021年以来,潮州市两级检察院实现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推动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全域保护,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其中1起案件获评“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优秀案例;出台《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工艺美术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工作成效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频、广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

  “最大化+可诉性”依法履职,彰显公益代表担当

  潮州市检察机关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力求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最大限度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饶平县检察院针对辖区三饶镇明、清、民国时期的石刻碑记随意放置存在毁损风险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当地镇政府将石刻碑记纳入当地城隍庙文化花园建设项目中,使民俗文化与文物保护紧密结合。

  此外,针对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不到位的,潮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诉”的确认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受损文物、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有效保护。2024年,针对行政机关在督促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侵害文物安全的问题,湘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力推动文物保护。

  “全过程+多领域”协同发力,汇聚保护合力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专业性强,潮州市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充分借助职能部门“外力”作用,用好专业人员“外脑”力量,携手画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同心圆”。

  潮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督促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潮州老城古民居建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在调查核实阶段,该院邀请消防检测机构等部门共同开展实地调查;在落实整改阶段,该院组织文旅、住建、城综、街道等多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商讨整改措施;在巩固办案成果阶段,该院促推职能部门开展全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动潮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开展“回头看”阶段,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保护专家、非遗传承人等参加公开听证,评议整改情况,并为文物管护和修缮提供专业意见。该案通过“全过程+多领域”协同发力,实现了以个案监督推动文物保护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

  枫溪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督促保护枫溪池湖提线木偶戏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枫溪池湖提线木偶戏作为非遗文化的特点,注重协调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在制发检察建议后,该院充分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督促文化主管部门开展抢救性保护措施;积极协同文化主管等职能部门、发动潮剧团等民间组织联合开展“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等宣传活动,让该非遗项目得以传承发展。

  “长效性+本土化”建章立制,筑牢保护屏障

  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潮州市检察机关注重联合职能部门,突显地域特色,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市建设。

  一是聚焦红色文物保护。突出最大化彰显红色文物价值,通过前期充分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与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有力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构建“公益诉讼+教育基地”模式,并组织人大代表等参加检察听证,评议整改成效,巩固公益诉讼整改成效。潮安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革命文物遗址刚克公祠周边摊档林立、环境脏乱差、没有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当地镇政府开展全面整改。镇政府迅速落实检察建议,投入140余万元对刚克公祠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内部进行修缮提升。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整改后的刚克公祠被打造成为“潮州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等4个教育基地,成为红色旅游打卡地。

  二是聚焦产业特色。突显地域产业特色,注重联合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保护模式,激发协同效应。枫溪检察院立足枫溪镇作为陶瓷重镇的实际,牵头与文化、工艺主管部门联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工艺美术保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文化、工艺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明确建立线索移送、普法宣传、工作配合等协作机制,并运用该机制协同办理了一起获评全国精品案例的非遗保护案件。

  三是聚焦重点区域。针对潮州古城区拥有720余条传统街巷、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特点,对内探索搭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案团队,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落实专人负责线索受理、联合巡查、法治宣传等工作,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对外探索建立“巷长+检察联络员+公益保护观察员”协作机制,以一巷一长建立联络平台,聘任巷长为公益保护观察员,收集提供公益诉讼线索,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切实搭建起检察机关深入社区(街道)的沟通桥梁,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助推古城区综合治理。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3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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