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身处粤港澳大湾区和滨海湾新区,是东莞唯一临近海洋的基层检察院。近年来,该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打造党建、业务、队建三融合的“益心蔚蓝”公益诉讼品牌,以检察之力守护滨海湾新区海洋生态环境。
构建综合履职新模式,守护珠江流域水环境。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位于珠江出海口狮子洋东岸,属于大湾区核心圈,海域面积达78.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2.95千米,涉及陆、河、海三类生态系统交错带,是大湾区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立足区域特点,2020年,该院建立“益心蔚蓝”公益诉讼品牌,创新建立“陆河海立体保护模式”,对近岸污水直排、陆源污染防治、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河流清理等进行“一盘棋”布局。同时,该院成立珠江出海口狮子洋水质保护办案小组,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邀请专家评估生态修复费用、提起诉讼等方式开展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近年来,该院先后开展了防治近岸海域污染专项监督、“网格化+公益诉讼”、港口码头走访评估等阶梯式治理活动,办理入海河流陆源污染、海漂垃圾、非法采砂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百余件,督促治理入海河流70余公里,整治污染30处,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余万元。
跨区域协作联动,筑牢生态安全网。该院立足东莞位于珠江入海口狮子洋的地域特点,积极加强珠江口两岸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该院主动与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签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意见》,着力加大公益诉讼区域协作力度;与广州、中山等七地检察院共建大湾区环珠江口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联盟,联合建立大湾区环珠江口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联盟辖区红树林湿地司法保护。
此外,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与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与辖区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委员会签订《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东莞市“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全方位构建珠江流域生态安全保护体系。
深入拓展借力“外脑”,探索替代修复措施。2019年,该院检察官运用创新设立的“虚拟成本治理法”,预先核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解决河流污染源头多、流动性强、鉴定费用高等办案难题。随后,“虚拟成本治理法”在全市得到推广,成功办理了一批入海河流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偿修复费用320余万元。
针对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该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充分咨询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改变金钱赔偿的单一修复方式,探索通过督促责任人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和动物多样性。例如,该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联合辖区农林水务局、司法分局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责任人投放鱼苗1万余尾,修复被破坏的生物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