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下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旨在优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营商环境,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商事调解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及时有效化解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条例》主要规定了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商事调解程序、商事调解协议、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商事调解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合作区法律事务局负责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合作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运用商事调解化解商事纠纷。
《条例》明确,合作区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聘任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国际公信力的人士担任商事调解员。
据介绍,《条例》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运用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化调解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为合作区商事调解的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构建诉讼、仲裁、调解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合作区打造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为进一步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推动更好服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