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检察院立足长江入赣第一站的地理区位,利用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点燃“红色引擎”,驱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长江生态大保护”品牌工作,绘就“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美好图卷。 以“红色引擎”驱动部门协作 凝心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瑞昌市检察院第三党支部由来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的党员干警组成,不断推动党建“软实力”转化为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做实“三个结合”,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近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犯罪审查逮捕9件18人,审查起诉198件382人。深化落实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被授予“表现突出集体”。
诉前监督与诉后整改相结合。近年来,共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5件。做实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整治整改,并着重监督治理长江船舶污染问题,推动辖区登记船舶实现防污染技术改造全覆盖。
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相结合。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追赃挽损做到能追尽追。近年来,该院环资类案件追赃挽损共计569万余元。根据案件性质,督促当事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进行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来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 以“红色引擎”驱动多方共治 合力建设长江生态保护多元格局 主动加强多方联络,积极与其他单位党支部和社会群众互动协作,通过“主题党日”、志愿服务、联合宣传等活动强化对接,以“三联动”建设长江生态保护多元格局。
单位联动,夯实执法监管。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与瑞昌“一江六河四湖”河湖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广泛协作。同时,邀请多部门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等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共同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
社会联动,汇聚多方力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聘请了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1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19名公益诉讼观察员,邀请参与办案、普法宣传、生态监督。通过设立群众热线、来信邮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让群众积极反映污染长江生态问题线索,共同参与长江生态保护。 区域联动,实现协同履职。强化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合阳新县、武穴市等长江两岸城市检察机关建立长江流域跨区域检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工作格局。 以“红色引擎”驱动创新实践 奋力打造长江生态保护宣传平台 宣传长江生态保护法律政策,强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打造长江生态保护宣传平台主动贡献思路内容,共同谋划“三大”法治基地。
长江生态检察广场。瑞昌市检察院在朱某模等人非法采砂、堆砂的老鼠尾段,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广场,广场以蓝、绿色为主调,体现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主旨理念,回应了沿江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并用法治坐标标记犯罪事实,给不法分子敲响了一记警钟。 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瑞昌市检察院与码头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设立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打造增殖放流点、生态修复点,作为对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法治宣传使用。
长江四大家鱼保护联系点。在瑞昌长江四大家鱼原种场,设立瑞昌市检察院长江四大家鱼保护联系点,与相关部门共同保护渔业资源、水生态资源,形成同防同治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