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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制定首个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关爱保护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让流动儿童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河北制定首个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关爱保护政策

  河北日报讯(记者高珊)日前,省民政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据悉,这是河北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

  对于流动儿童的定义,方案明确,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据介绍,在流动儿童群体中,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的居多数,与城市本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障碍。

  受教育权是流动儿童的重要权利。如何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推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通过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等方式,满足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确保流动儿童享受便利的医疗服务。方案提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努力做到应管尽管、规范服务,保障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等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在生活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生活救助保障。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畅通“跨区域通办”。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要优化申请公租房服务,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流动儿童来到陌生的城市,只有融入居住地的生活才能有归属感。

  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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