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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购买的房产,能否约定财产归属?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罗女士:我与我丈夫结婚后,购买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子。买房时,我丈夫的父母出了5万元,剩余的115万元是我父母出的。应其父母要求,房产证上登记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夫妻共同协商后,认为这套房子理应是我一个人的。请问,我们可以约定这套房子归我一个人所有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您和您丈夫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你们约定后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虽然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夫妻内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约定的有效性,但这类约定在面临外部法律挑战(如第三方主张权利)时,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203/50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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