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解纠纷
——莆田荔城法院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法院”工作模式
□陈静 陈琦 许萍萍 蔡琳琦
近年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法院”工作模式,多渠道、多维度与代表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凝聚解纷合力,将调解、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了新动能。
不久前,在莆田市荔城区综治中心,人大代表与经办法官就姚某某与林某交通事故一案进行调解,并成功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今年5月,林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车速过快导致其后座货物掉落,与姚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向后仰倒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此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多次沟通未果,姚某某诉至荔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林某的车辆并未投保,且姚某某年事已高,若一判了之,姚某某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到赔偿款,不利于伤情康复,对其子女也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更快、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评估,并邀请人大代表黄剑森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黄剑森充分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劝导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并告知林某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和执行阶段将会增加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及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经办法官与人大代表的多次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差价逐渐缩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人大代表+法官”双管齐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沟通能力强等特点,合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这是荔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实效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