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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区分正常维权和职业打假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部分“职业举报人”打着打假的旗号对网络电商“鸡蛋里挑骨头”,商家稍有不慎就可能遭遇“举报”。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上千家网络销售企业被恶意投诉、举报,其中近400家被勒索,单笔勒索金额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不等。

  自2021年11月起,白某针对部分网络商户产品宣传页面中的表述瑕疵进行投诉、举报,并暗示可以“协商解决”。与商户取得联系后,白某便步步紧逼、勒索财物。在执法部门作出立案不处罚或不予立案决定后,白某仍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等手段向执法部门施压,致被投诉商户无法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向白某支付“和解金”。白某还找到于某等人开展“举报”业务,由于某等人经营的公司提供人、财、物,成立“打假部”,白某传授作案方法,组织、指挥实施敲诈勒索活动。

  2023年9月,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被警方抓获归案。10月,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经审查,自2022年7月10日至案发,上述人员恶意投诉、举报信息达6万余条,涉及网络商户1万余家,白某等人涉案犯罪金额为38万余元,白某此前单独以上述方式敲诈网络商户20余万元。今年7月8日,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以白某、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8月21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白某、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14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4日,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借助大数据及时甄别重复举报和投诉信息的性质,区分正常维权、职业打假与恶意打假,维护良好网络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7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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