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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查诬”齐发力 景洪市规范信访举报秩序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您之前举报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这是给您实名检举控告的奖励。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纪委监委根据《景洪市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1名实名举报人奖励。

  近年来,景洪市纪委监委着力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精准高效分办问题线索,坚持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同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回避、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打消群众担心实名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顾虑。

  “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的积极导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景洪市始终坚持“奖励+查诬”一同发力,不仅奖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还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

  不久前,市纪委监委收到陈某、邓某反映某市直部门1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大肆吃喝嫖赌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发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原来,陈某、邓某为实现个人利益诉求,多次采取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方式进行恶意举报,严重扰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秩序。随即,市纪委监委按照诬告陷害查处程序,将陈某、邓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公安局办理。

  “不能纵容违纪违法者,也不能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诬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以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与政法、信访、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预防、辨别、查处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线索研判、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下一步,景洪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上下功夫,稳妥高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好举报证人保护和奖励兑现工作,让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善于监督。(周春荣)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1220/134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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