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A公司宣称理财产品年化利率高达18%至24%。不少人拿到传单后,纷纷到公司咨询投资项目,公司也会定期举办讲座。在此期间,为了回馈新老客户,公司还经常组织免费旅游、举办招待酒会。不少业务经理为了让客户继续投资,更是嘘寒问暖,上门送鸡蛋、送大米、送水果。不少人看到高额回报,又陆续追加投资或者介绍亲戚朋友来投资,有的人甚至连续投资数百万元。可是好景不长,到2021年年底,原本应当到期返还的本息却迟迟没有到账,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一拖再拖,直到2022年年初,有客户到公司要钱,却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之前的业务经理也都联系不上了。
经查,该公司未经批准,以投资项目高额返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目前,该公司多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陆续被昌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