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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法院共签《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以法守护红色根基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发扬光荣革命传统,用好用活用足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南充市仪陇县法院、巴中市通江县法院共同签署《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法治护航红色资源传承发展。

  

  广安、仪陇、通江,地缘相近、人文相亲,同为革命热土,红色文物和遗迹众多,红色经典旅游资源丰富。三地法院共签《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传承红色基因、审判事务协作、裁判规则协作、审判资源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促红色资源司法保护协同发展。

  

  根据协议,三地法院将共同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法治护航红色资源的运用、发展与传承。共讲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司法保护协作联络组,统筹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各项工作,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共推专业化审判,守护红色沃土。落实跨域立案协作,规范审判辅助事务委托协作,深化执行联动协作。共同研讨涉红色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路径,加强人员培养交流,充分发挥司法护航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惩恶扬善功能。共育典型案例,弘扬红色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挖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探索建立红色文化相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涉红色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的发现、挖掘与培育,通过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以及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座谈会上,三地法院围绕协议内容,就司法助力红色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合作、信息共享等进行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表示将以框架协议为统领,通过基层党组织互联互建、优势资源互通互享、重要活动互动联办等方式开展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加务实的合作,依法妥善处理好涉红色资源的各类案件,护好用好传好红色资源,守护红色沃土。

  

  据悉,《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对党中央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的积极实践。

  

  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凡平,仪陇县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佑星,通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伯梅出席签约仪式。邓小平故里管理局、朱德故居管理局、张思德纪念馆、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相关领导出席并见证签约。(郭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1225/293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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