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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检察建议督促公交车站无障碍设施改造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有了盲道后,脚稳了,心也安了。”近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某公交车站,候车的视障人士老李在体验完盲道的新变化后,不禁发出感叹。如今,辖区公交车站增添了一抹亮丽的黄色,为特殊群体出行开辟了一条安全通道。这个令人欣喜的变化,源于一份检察建议。

  2024年3月,三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公交车站的盲道建设不符合标准。对此,检察官主动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全面摸清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

  检察官经过现场走访发现,辖区多处公交车站的盲道存在未设置、被占用等问题,有的公交车站甚至未与人行道的盲道系统相连接,未设置缘石坡道。对此,三水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现存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协同推进多项举措,对辖区公交车站盲道进行改造升级。为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成效,三水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就相关整改经验进行交流,了解部分镇街未整改的原因和存在困难,就公交车站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验收、后期管理维护等形成一致认识。

  2024年11月,三水区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察官经现场回访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已在19个中心城区公交车站铺设了与人行道盲道系统相连接的提示盲道,3个公交车站加装了缘石坡道,占用盲道的情况也得到大大改善。

  ■新闻延伸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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