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抓早抓小”既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惜保护,又指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方法路径。对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抓“早”,既抓时间节点上的“早”,又抓“苗头隐患”上的“早”。其中,抓时间节点上的“早”,对干部来说主要包括:刚刚入职时的党纪教育、提拔任职时的谈话教育、即将退休时的初心教育、管人管钱管物时的警示教育……这些教育要通过强化思想认识、加强需求调研、突出理想信念、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红色资源、坚持反面警醒、建立健全机制等来实现。抓“苗头隐患”上的“早”,主要包括:工作刚出现消极现象、学习刚出现被动现象……对于上述时机、问题、现象,组织上一定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抓“小”,既抓细节点滴上的“小”,又抓职务级别上的“小”。其中,抓细节点滴上的“小”,诸如:对一般工作上的放松“不以为然”、对日常生活上的放纵“不值一提”……古人云:“小节不保、终累大德。”对待上述问题,一定要从“小”抓起。对待这些“事小”“职小”问题,一定要打好“预防针”、筑牢“防火墙”、建好“隔离带”,防止“恶小为之”、酿成大错。
“防微杜渐、禁于未然。”“抓早抓小”要进一步做到,形成机制、上下发力;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巡视、着力巡察;重在行动、贵在落实。如此一来,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必将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宋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