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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相关规定

  《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选拔任用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此款重在强调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给予纪律处分;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

  案例警示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相关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部分涉及用人失察失误问题。如2024年12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被开除党籍,通报中提到,郭心刚“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用人失察”;2024年10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被开除党籍,通报中提到,李玮“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

  对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选人用人至关重要。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持续优化选人用人环境,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切实推动治吏从严。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7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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