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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搞迷信活动

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主要表现

  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导致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把“升官发财”寄托于风水,听信“大师”的“指点”,甚至在工作场所修“风水墙”、埋“风水缸”;有的将逃避纪法追究寄托于神灵保佑,试图通过做“法事”来“化灾解难”等。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有关规定

  共产党员不能搞迷信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党纪条规更是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6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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