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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条是2018年修订时增加的条文,旨在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主要表现

  政治谣言指与政治相关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言论。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为攫取个人利益或博人眼球,打着“听知情人士说”等旗号,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加以约束和震慑。

  有关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列举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5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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