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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交管支队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王煜坤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开交管支队查获,王煜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案发后办案民警多次电话联系王煜坤到队接受处理,但其并未到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告知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开交管支队(联系人: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开交管支队刘警官、廉警官,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47号,联系电话:19822019550、1982201947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开交管支队

  2025年9月15日

  

  

  

  附:

  被告知人:王煜坤,男,身份证号:12010419******6014,户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号。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8日20时11分,王煜坤(男,31岁)驾驶悬挂伪造号牌为“津AD5555”号的灰黑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该车实际登记号牌为津G162L6)沿南开区红旗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迎风道交口北侧30米处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

  证据材料:上述事实有民警查获经过、王煜坤本人陈述、驾驶记录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记录、机动车号牌鉴别的结果等证据证实。

  拟作出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王煜坤处行政拘留柒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处罚。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a.tj.gov.cn/xxfb/tztg/jg1/202509/t20250915_7133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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