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检查 > “于”你“千”手 互鉴互学

“于”你“千”手 互鉴互学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于检”沙龙由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交流学习,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两院在线实时互动,增强了思想碰撞,拓展了办案思路。这是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与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共建互助协议后的第一次互鉴互学沙龙活动。本期主讲人是于洪区检察院于秦。

  课程过后,两院干警纷纷表示学到了很多:千山区检察院干警段琳琳表示:这次组织学习非常有意义,不但明确了法条的具体含义,更是学习到法条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为日后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千山区检察院干警王玲表示:感谢省市检察院搭建的平台和于洪区检察院的精心准备,让我们能够有机会远程高效的聆听这么精彩的讲座,收获知识的同时备受鼓舞,将以此为契机互学共进。

  于洪区检察院干警刘伊杨表示:之前对虚假诉讼罪的了解并不全面,通过此次学习,了解到虚假诉讼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对虚假诉讼罪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

  于洪区检察院干警苏明慧表示: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我对虚假诉讼罪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日后办案实践中,若是承办此类案件,也可以进行准确的认定了。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9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广告服务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