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这些文化瑰宝,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推动活动取得实效,以法治之力守护“赣鄱文化瑰宝”。本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保护对象多样,类型丰富。本次发布的案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红色遗迹、传统村落、自然遗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文化遗产类型,与江西“红色、古色、绿色”文化内涵相一致。从文物等级看,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高会战遗址、白鹭洲书院,也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塘镇天仙庙、河湾井两处遗址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从文物形态来看,注重将单体文物点扩展到文化景观、历史环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如武夷山国家公园古关隘、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等。 二、监督情形多维,覆盖面广。这批案例基本涵盖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常见的监督情形,对于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职能部门多,分别监督难以有效保护公益的,依法督促相关单位统筹履职。吉安市、县两级检察院针对古书院保护,分层分级同步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一体推动全市古书院建筑的系统保护。同时也注重加强非国有文物保护监督力度,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推动上高会战遗址中2处非国有产权遗址以协商置换的方式,实现政府统一管理利用。 三、办案方式多元,精准规范。这批案例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办案手段开展梯次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全面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一是力求在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本批案例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审前环节得以解决。二是注重发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针对制发检察建议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持“当诉则诉”,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 四、协同共治高效,合力显著。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各方加强协作,形成高效协同、齐抓共管的保护合力。一是注重专业支持。邀请文保专家辅助办案,提供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意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文保专家认定古关隘受损情况,并出具修缮指导和日常管护意见。二是注重长效治理。通过检察履职办案,让文化遗产“守得住”“传下去”“活起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推动出台完善了长效保护机制,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保护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促推建立健全非遗保护排查机制,加强辖区非遗项目的全面保护。 目录 1.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2.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3.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书院行政公益诉讼案 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高会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5.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抗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关隘行政公益诉讼案 7.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1.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传统村落保护 协同履职 系统保护 【要旨】 针对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不够到位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协同履职整改。对经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的,坚持以诉的方式,推动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修水县有省级以上传统村落7个,历史建筑87处,其中,黄坳乡朱砂村、黄沙镇箔竹村分别于2014年、2016年入选第三批、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黄坳乡朱砂村天井式民居规模宏大,耕读文化特色鲜明,黄沙镇箔竹村八卦形制格局清晰,九井十八巷错落有致,对研究我国清代时期赣西北乡土建筑艺术具有重要价值。两处传统村落因年久失修,存在毁损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修水县院)在配合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2025年3月11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发现,黄坳乡朱砂村、黄沙镇箔竹村村落环境和历史风貌保护不够到位,存在毁损隐患。3月21日,修水县院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监管,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2025年5月21日,部分单位回复整改情况。箔竹村已设置传统村落标志牌和保护规划展示牌,整改期间已争取资金2700万元用于改善排水排污、建筑修缮等工作,现已完成初步工程设计,并同步调整新建房屋装修外立面装修方案。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箔竹驿站、箔竹艺术馆,合理开发文旅生态融合项目。2025年6月4日,对逾期未回复检察建议的,修水县院跟进调查,发现朱砂村隐患仍存在,公益损害问题未整改到位。 【诉讼过程】 2025年6月18日,修水县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朱砂村隐患。 审理期间,相关单位联合进行专项整治,增设防火变电箱28个,拆换老化电线套管2000余米。投入资金10万余元,委托专业公司对朱砂村8处历史建筑进行安全排查,更换糟朽木构件和破损瓦片384件次,清理、新建排水沟渠334米,采用药物喷洒方式进行防腐、防虫处理,并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修整。 2025年8月13日,修水县院与县法院、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开展现场整改评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安全排查意见书》,确认案涉隐患全部整改到位。8月18日,修水县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评议认为公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因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8月19日,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修水县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出台《修水县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巡查监管制度》,并落实1600万余元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启动修缮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6处,完成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处,增设历史建筑保护标示牌45个,将23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现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和活化利用。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传统村落管护不善、年久失修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和日常管理职责。经检察建议督促后公益仍持续受损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整改。在促成个案问题解决的同时,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2.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塔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协同治理 整体提升 【要旨】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问题,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全面保护和有效利用。 【基本案情】 瑞金市武阳镇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始建于1956年,包括革命烈士纪念塔和刘国兴、杨斗文烈士墓。其中烈士纪念塔底部碑文刻有武阳全镇1315名革命烈士英名,供后人瞻仰。该烈士纪念设施于2016年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但因风雨侵蚀、日常管护不够,存在损毁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9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瑞金市院)反映情况,经初步调查后,瑞金市院9月16日立案,查明烈士纪念塔亟需加固修缮、周边环境有待整治提升。瑞金市院分别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做好保护管理。 相关单位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整改情况。鉴于纪念塔修缮资金的申请和报批需要时间,瑞金市院2024年12月5日对该案中止审查。中止审查期间,瑞金市院持续跟进,因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瑞金市院2025年3月5日恢复审查。 【诉讼过程】 2025年4月,瑞金市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相关单位依法继续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审理期间,相关单位申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提升专项资金72万余元,实施修缮工程加固纪念塔塔基、新建余坪与花圃1000余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和绿化带,设置烈士纪念设施标志,将保护范围与其他区域明显区分,同时纪念塔延伸至刘国兴、杨斗文烈士墓的路容路貌得到整体提升。瑞金市检察院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协同属地政府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周边群众主动清理占用的土地,积极配合修缮。2025年6月,烈士纪念塔维修改造完工,并经初验合格。瑞金市法院与检察院多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纪念塔整体环境得到提升。6月26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 烈士纪念塔修缮完工后,瑞金市及周边县市先后组织学生、机关企业事业干部及社会人士20批次3千余人次开展爱国主义及红色研学教育。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凝聚着历史记忆和精神情感。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共同履职,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经制发检察建议后,对未采取实质性整改工作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整改中存在的难题,协同合力解决,加快推进整改进程,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到位和活化利用。 3.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书院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古书院 修缮保护 一体化履职 【要旨】 针对古书院保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分层分级同步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整体推动,促推书院文化传承发展。 【基本案情】 吉安,古称庐陵,以“三千进士冠华夏,文章节义写春秋”而著称。自唐末到明清,有文献记载的书院有500多所,目前有50座古书院登记在册,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多为明清时期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近年来,因日常管理维护不够到位,部分书院存在损毁风险、闲置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4月,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吉安市院)在开展“庐陵书院文化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调取了全市书院保护名录,全面掌握书院名称、地理位置、管理单位等信息150余条,并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书院管护情况开展调查,查明部分书院因管护不当存在损毁风险、闲置以及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保护不够等情况。鉴于案涉书院分布在不同县区,吉安市院采取“1+N”的办案模式,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立案,一体化履职,共同推进古书院保护。 2025年5月20日,吉安市院依法立案,并于5月26日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全市书院日常监管和修缮保护,加大活化利用和宣传推介力度。相关基层检察院同步推进案件办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物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公开听证20余人次。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制定专项方案,实地调研、项目指导等方式,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同时积极制定《全市书院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和投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600余万元,常态化推进书院文物保护和强化对重点书院保护工作。 为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效,吉安市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发专项整治方案,协同推进古书院保护工作:一是修复文物本体。组织开展倒塌墙体修缮、破损瓦片整理更新等20余处。二是整治周边环境。各地组织清理杂物垃圾1.2吨,清理排水沟300米。三是加强活化利用。组织开展白鹭洲书院讲坛、青原讲会、观澜书院讲坛等一系列书院文化讲座30余次。引入AI互动、AR情景剧展示等数字化技术,丰富阳明书院等古书院文化应用场景。打造泷冈书院、文儒读书堂等在内的欧阳修故里研学线路,引入欧阳修文化研究会等社会力量,推出沉浸式欧阳修作品展,开展青少年实践活动,提升吉安书院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 【典型意义】 古书院是中国古代教育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文化的精神高地,见证了千年文脉和书香传统的延续发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机制,通过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履行职责,针对古书院建筑管护不够到位的情形,分步开展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书院活化利用项目。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文物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办案,构建多方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共同推动古书院文物系统保护,古书院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4.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上高会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遗迹旧址 连片保护 活化利用 【要旨】 针对抗战时期重要战场遗迹旧址因点多面广导致保护修缮、展示利用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分别采取检察建议与磋商的监督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遗迹保护修缮工作,推动集中连片保护与有效活化利用。 【基本案情】 上高会战遗址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其中作为主战场,上高县现存15处遗址散布在10个乡镇,另1处在新余市,涵盖了整个作战体系,2012年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景点景区,2013年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因分布广泛等导致出现管护缺位情形,存在损毁灭失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2月,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高县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该线索,3月7日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上高县院专门邀请上高会战史研究爱好者参与,通过现场勘察、无人机航拍、调取文史资料比对、走访群众等方式,查明上高会战遗址存在管理利用不当等情形。 2025年3月21日,上高县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解决、消除遗址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修缮受损遗址,强化日常维护,积极推动遗址活化利用;与相关单位开展磋商,督促其协同做好会战遗址保护;推动将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在县政协支持下,列为重点提案由县领导督办,推动加快整改进度并争取地方资金支持。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全面摸清上高会战15处遗址保护现状,使用好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争取筹集资金300万元。完成2处私有产权遗址权属界定,清偿拖欠租金并通过协商置换方式,实现政府统一管理利用,解决私有产权文物保护难题;15处遗址全部配齐保护标识及指示牌等;7个属地乡镇政府清理遗址垃圾、废弃物等约3吨。联合各属地政府共同制定保护细则,实现所有遗址全天候开放,分别配备志愿讲解员或电子讲解。依托遗址资源,打造上高会战展示馆、村史馆、红色书屋等。 为全面推动上高会战遗址活化利用,相关单位联合将上高会战遗址与爱国主义教育、研学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情景教学和爱国主义研学项目,参观人数达上万人次;定期播放专题电影《决战上高》上百场次,查阅摘录上高会战史料103篇;根据上高县院提供的素材及意见,正在制作上高会战遗址群3D展厅,并围绕会战典型故事策划展陈对公众开放。 为破解保护资金难题,上高县院积极推动设立“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金与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2025年6月,上高县院组织民间爱国人士、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第三方人员开展评估,整改成效获得一致认可。 【典型意义】 上高会战遗址是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卓越贡献的历史文化遗产。检察机关在专家支持下开展调查取证,进行磋商、制发检察建议,运用检察建议与政协提案衔接机制,促推各方合力解决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不足等问题,共同做好遗址连片保护、活化利用等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性保护格局。 5.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抗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抗战遗址 协同履职 【要旨】 针对抗战遗址年久失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并及时跟进监督,协同推动抗战遗址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 【基本案情】 南昌县现存塘南镇令公庙日军大屠杀遗址(以下简称令公庙遗址)、向塘镇天仙庙日军大屠杀遗址(以下简称天仙庙遗址)及河湾井日军大屠杀遗址(以下简称河湾井遗址)等三处大屠杀遗址。令公庙遗址于1987年12月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被批准为南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天仙庙遗址、河湾井遗址均于1983年10月27日被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上述三处抗战遗址因管护不够到位,存在毁损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5月17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昌县院)在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明,令公庙遗址、天仙庙遗址、河湾井遗址等三处抗战遗址年久失修、日常管护不够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隐患。 2025年6月6日,南昌县院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明确监管职责,商议文物修缮保护措施。6月19日,南昌县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修缮保护遗址,推动遗址活化利用。7月4日,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7月29日,南昌县院邀请文物保护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抗战遗址整改情况跟进调查。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遗址修缮保护工作,将令公庙遗址修缮设计方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争取维护经费185万元;增设保护标识5处,对三处遗址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示。投入资金3万余元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对遗址受损部分进行修缮或更换,清理整治遗址环境,修建参观通行道路,增设公示和警示牌5处。依托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组织接待参观群体1000余人次。 【典型意义】 抗战遗址是重要历史见证,也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播和平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遗址保护职责,依托遗址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促推历史记忆保护与文物活化利用。 6.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关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 古关隘 协同保护 【要旨】 针对古关隘保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同时强化协作配合,通过府检联动、跨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文化遗产全面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武夷山国家公园地跨江西、福建两省,199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武夷山的八座古关隘是古代军事防御、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其中位于铅山县的温林关、云际关、马铃关,均为明清时期赣闽交通要道与军事防御设施,是“万里茶道”文化线路的重要遗存,现存关墙、驿道、碑刻等遗迹具有重要的历史与考古价值。上述三处古关隘地处两省交界,因日常维护不够到位,导致关隘标识缺失、墙体破损等情形,存在坍塌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铅山县院”)在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开展立案调查。该院通过无人机航拍测绘和实地勘查,查明温林关、云际关、马铃关均存在不同程度损毁问题。铅山县院邀请省文物保护专家就古关隘受损程度进行咨询论证,专家评估认为,若一年内未启动加固、修复工程,三处古关隘将不可逆失去文物本体价值。 2025年3月19日,铅山县院邀请文物保护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参加听证,明确保护古关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厘清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同年3月20日,铅山县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古关隘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排除温林关、云际关、马铃关等古关隘损毁风险隐患。同年3月25日,铅山县院与相关单位开展磋商,督促其履行古关隘日常管护责任。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启动保护修缮工作,但因三处古关隘属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专项修复资金保障不足,且不具备文物修复专业人才,致使修复工作难以开展。为切实解决古关隘修复难题,铅山县院牵头召开圆桌会议,邀请省级文物保护专家出具古关隘修缮和日常管护指导意见,相关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古建筑修复团队对三处古关隘开展修复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古关隘日常管护指导》开展管护工作。为解决修复资金问题,铅山县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联合相关单位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古关隘保护工作,争取专项修复资金40万余元。同时,铅山县院在古关隘设立“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示范点”展示修复保护成效,增强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2025年5月,铅山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实地走访,跟进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清除云际关、马铃关周边影响文物安全的植被200平方米,加固温林关石条3处,三处古关隘均已设立文物保护标识,建立文物保护档案。相关单位启动申请文物认定程序,推动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三处古关隘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目前三处古关隘已被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下一步将逐级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结合国家“万里茶道”申遗计划,三处古关隘已纳入“万里茶道”江西段申遗内容。 铅山县院依托跨省协作机制,与福建省相关检察机关签署《赣闽古关隘联合保护协议》,明确两省相关检察机关共享古关隘航拍数据、修缮方案,协同推进跨省文化遗产保护。 【典型意义】 古关隘作为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自然遗产价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修缮保护古关隘。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在文保专家支持下开展调查核实、制定修缮方案,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文物修复资金落实,并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协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长效长治。 7.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保护 【要旨】 针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存在展陈场所缺乏、传承人断层、资金短缺等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促进民俗非遗保护与活态传承,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元宵节(赣南客家唱船习俗)”(以下简称赣南客家唱船习俗)原名“横寨唱船”,流传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横寨乡特有的舞龙灯民俗表演,是赣南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民俗之一,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以祈福纳祥为主题,融合了客家方言吟诵、传统祭祀仪式、民间音乐舞蹈等多元文化元素,反映了客家人的社会生活和历史风貌,对研究客家文化、民俗学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5月,该习俗被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近年来,赣南客家唱船习俗因保护机制不够健全,面临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双重困境,存在灭失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1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康区院)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发现辖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赣南客家唱船习俗保护不到位问题。1月14日,南康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实地走访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该国家级非遗项目存在缺少固定活动场所、传承后继人才匮乏等情况。 2月11日,南康区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赣南客家唱船习俗传承与传播,建立健全活动影像及实物资料征集保管制度,对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全面排查整改。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责任和分工,并从经费投入、场所设置、传承队伍建设、文化氛围打造、资料保管等方面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经费投入,2025年拨付2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习俗活动开展,并申请政府专项债资金3000万元用于赣南客家唱船非遗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二是落实固定活动、展示场所,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对原固定场所进行土地平整、环境整治,场所面积由600平方米扩大至1500平方米,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布展传习所及展厅各一处,通过图片、实物等形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传承发展情况,为广大群众提供非遗文化展示平台。三是强化传承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该传统习俗理事会制定传承人培养计划,选拔30名传承人培养对象,并安排老一代传承人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培训,形成老、中、青三代传承人群梯队。四是浓厚非遗项目文化氛围,对该非遗习俗活动开展进行组织和指导,举行了历时20天的大型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活动,现场吸引了3万余人参与,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客家文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浓厚文化氛围。五是建立唱船习俗影像、实物保管制度,建立年度活动驻点纪实拍摄保存机制,雇请专人对相关实物资料进行保管,同步制作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进行保存。为加强辖区非遗项目的全面保护,相关单位建立非遗保护排查机制,整理非遗线索359条、文字资料4万余字、照片500余张制作成非遗普查汇编书籍,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非遗档案信息库。 2025年5月,南康区院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现场察看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活动场所、观看活动纪实影响资料、参观非遗展厅、问询项目基地建设进展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评估,经评估认为相关单位积极履职,有效推动了赣南客家唱船习俗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典型意义】 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是客家“崇文重教”“耕读传家”的真实写照,体现了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客家精神,其作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史学、民俗学、人类学等诸多价值。针对民俗类非遗项目面临传承和发展困境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从建设传承场所、培养传承队伍、营造文化氛围、完善资料保管等方面,强化赣南客家唱船习俗的保护传承,并推动全面开展非遗项目资料整理与收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