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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融合解纠纷 温情调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以情理为桥,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中,黄某某与谢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破裂离婚,二人共同生育的三个孩子由黄某某(父亲)直接抚养。此前,双方已就抚养费支付达成协议,但后续因矛盾激化,谢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黄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抚养费纠纷关乎孩子的成长未来,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既向当事人清晰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又从 “天理”“人情” 出发,耐心劝解双方:“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解除,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不会改变,三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与支持。”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孩子的责任。最终,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问题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谢某某承诺将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黄某某也表示会积极配合谢某某行使探望权,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更传递了司法温度。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5/0911/2025091166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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