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正利用购房者急于办证的心理,谎称自己有关系,骗取1.2万“跑腿费”“茶水费”。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正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正是一名包工头,于2023年在三亚市做消防工程时认识空调供应商王某峰,还向王某峰借了7000元。2023年8月初,王某峰找陈某正咨询是否能帮忙办理其母亲在文昌市一房子的房产证。陈某正当时资金周转紧张,便谎称有关系可办理,但需要一笔2000元的“跑腿费”,王某峰通过微信将钱款转账给他。
之后,陈某正又向王某峰索要1万元的“茶水费”,后将该笔钱款用于工程项目周转。陈某正多次以没有时间为由推脱办证事宜。王某峰见迟迟未拿到房产证便到文昌市政府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其没有相关房产证,王某峰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月12日,陈某正赔偿被害人损失1.9万元,其中包括此前欠款7000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正犯诈骗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