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相识相恋,后于2023年10月生下女儿李小某。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12月,两人感情破裂,孩子跟随原告生活。随着孩子的成长,各项生活与教育费用支出增多,原告独自抚养孩子压力较大,因与被告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陈求嗣意识到此案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调解的柔性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陈求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双方的诉求、担忧和对孩子未来的规划,充分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和深层次顾虑。陈求嗣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出发,向双方阐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引导双方认识到抚养权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另一方面,从情感与道德角度,劝诫双方放下情感恩怨,根据孩子的健康成长需求、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积极履行作为父母的职责,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后,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李小某由原告朱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李某每月支付。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表示,父母应尽职尽责,保障子女同等权利。现实中,部分父母可能会因过往的情感纠纷而忽视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伤害了孩子的情感。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他们理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关爱。作为父母,应当摒弃个人恩怨,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即便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也应尊重法院的判决,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