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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一万余人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商黑灰产犯罪有关情况显示,当前电商产业链不法乱象增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电商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涉电商犯罪领域以下情形值得重点关注。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在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仍通过某电商直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0余万元。

  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成某某利用在某公司电商业务部任职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在工作中获取的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另外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张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后台电商平台的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导出后出售。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将廉价商品进行包装,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中,杜某某、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为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理由拖延,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转而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使用者、经营者要依法用网,守法经营,坚决杜绝利用网络平台制假售假、侵犯个人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络消费陷阱,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jianchadongtai/show-64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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