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轻松高薪”“0投入0成本,一个月发财,两个月暴富”“在赌场打下手就月入五万”……在境外不法分子虚构的高回报诱惑下,不少人深信不疑,甚至选择冒险偷渡境外“淘金”。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泼天富贵”,而是“高墙”和“铁窗”。近日,澄迈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2022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过程中,认识了几名“蛇头”,即组织、安排人员偷渡至境外从事非法活动(如电信诈骗等)的违法犯罪人员。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小强(化名)等7人先后联系被告人王某,表达自己欲前往境外某地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的想法,请求王某协助其偷渡至境外某地,王某将“蛇头”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上述7人后,7人均在“蛇头”的安排下偷渡到境外某地,进入诈骗园区工作。
后经警方全力侦办,成功捣毁该诈骗窝点,涉案的小强等人均已被遣送回国。被告人王某则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2月22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当日,王某又因本案被民警从监狱带走调查。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联系境外人员,在境外人员指挥下,实施介绍、安排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经综合王某有关犯罪情节,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