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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国际规则 打造商事仲裁优选地 新仲裁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影响力的重要手段。9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从明确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和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等四个方面健全仲裁法律制度,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法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法明确,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为符合仲裁实践发展需要,更好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仲裁法明确支持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此外,新修订的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仲裁监督和法院支持仲裁等相关制度作了修改完善。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zfyw/content/post_18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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