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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门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规定 检察机关应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在京举行。届时,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三审。记者了解到,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据了解,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相关规定;二是着眼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的规定;三是整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从小抓起。”黄海华介绍,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第四章专门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该章确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原则;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职责。根据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加强法治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养,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课程,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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