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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法院认可澳门法院离婚判决,背后有佛山律师的努力!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佛山律师团队通过内地与澳门法律服务的“双轨协同”机制,成功获得内地法院对澳门离婚判决的认可。该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跨境法律难题,也为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提供了新的成功范例。

  林女士与李先生于澳门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内地及澳门积累了多项资产。双方在澳门完成离婚诉讼,澳门法院已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澳门财产,但内地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

  由于内地法院处理财产须以认可澳门离婚判决为前提,当事人于是委托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陈荻、谢冬妮,以及来自澳门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区小平组成协作团队,启动内地司法认可程序。

  据介绍,案件的难点在于跨境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内地处理案涉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而澳门离婚判决在内地不直接产生既判力,不能直接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依据,也不能直接据此处理内地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对澳门离婚判决的认可。

  此外,案件还需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满足管辖法院、文书要求等规定。材料需符合内地司法审查标准,如判决公证认证、附中文译本以及生效证明等。

  通过团队内部协作,泽康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澳门——内地”双轨工作机制,将传统模式中分别委托两地律师+自行沟通的环节,压缩为单一团队全程主导,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避免了当事人两地奔波。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认可案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所作出的两人愿意离婚的民事判决。该裁定现已生效,为当事人在内地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扫清了障碍。

  据介绍,自202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以来,佛山已先后引进了8名(4名香港律师、4名澳门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到佛山执业。同时,佛山还建立了佛山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工作室等,为大湾区执业律师在佛山执业并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8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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