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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博主“科普打假”遭起诉 法院:应视为舆论监督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在网络时代,一条短视频既能让一家无名小店一夜“出圈”,也能让品牌产品瞬间口碑“崩塌”。视频创作者在科普相关知识时,对有关产品作出了负面评价,这是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还是恶意抹黑?

  记者日前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科普博主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名誉权纠纷。科技公司指出,科普博主在评价其产品时使用了“智商税”“骗人”“利益输送”等言论,构成对公司的侮辱、造谣、诽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视频创作者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言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据此判决科技公司败诉。法院表示,该案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科普评论与恶意抹黑的法律边界。

  科普博主发布视频为何被起诉?

  吴某是知名网络科普博主。2024年1月,吴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原创视频,主要讲解衣服的抗菌原理和健康安全等问题。

  视频中,吴某对应用某项抗菌技术的一类产品的抗菌效果进行质疑,并附上了相关产品的图片。

  视频发布后,某科技公司发现,视频中提及的抗菌产品,正是其推出的产品之一。公司于是向各平台发起投诉并与吴某本人进行交涉。

  时隔一个月后,吴某又连续发布多条视频及动态,提及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产品效果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在上述视频中,吴某使用了“智商税”“骗人”等言辞,同时发表了“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这种弄虚作假的产品站台,存在利益输送”等观点。

  某科技公司表示,吴某发布的系列视频向公众错误传递了不实信息,并持续以侮辱、造谣、诽谤的方式公开发表大量损害公司名誉的言论,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及商业合作,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此,2024年4月,某科技公司将吴某诉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某删除相关侵权视频,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书面道歉。

  捏造事实还是虚假宣传?

  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发布的视频结合了中国知网等官方权威公开信息及科学知识,客观地向公众科普案涉抗菌技术的运作原理及相关概念,并通过层层分析得出该技术无法实现其宣称的抗菌效果。吴某还在全程公证下进行了纺织抗菌测试对照试验,并取得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以此证明经该种抗菌技术处理的布料在抗菌效果的提升上作用并不显著,认为自己的言论不属于传递不实信息。而针对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视频中使用了“骗人”等否定性评价构成侮辱或诋毁,吴某也进行了反驳,称这些词汇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用语,从字义上理解并非侮辱性言辞,况且该部分用语在视频中所占篇幅极小,均在正常批评范围内,拍摄视频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对某科技公司进行舆论监督。

  吴某及其代理人还向法院提供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了某科技公司曾因存在假冒专利的行为被罚款1万元。

  一审法院在2024年10月对案件进行宣判。法院结合检测报告等证据,认为吴某发布的视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其初衷在于向社会公众介绍衣服抗菌原理、国标抗菌检测的积弊及质疑该抗菌技术的科学性,并不存在捏造事实贬损某科技公司名誉的故意,最终驳回了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普打假”是否属舆论监督?

  判决作出后,某科技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科技公司上诉称,案涉视频使用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照片及公司官网的宣传照片,足以证明视频提及的创新技术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具有明确指代性。此外,吴某身为纺织行业的从业者,同时也是营利性的带货网络博主,基于打压同行、通过制造舆论产生流量牟利等商业目的,在未对产品功能进行查证的情况下恶意捏造事实,给公司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不应视为舆论监督。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2024年1月发布的第一期视频中,吴某主要讲述了抗菌和健康的关系、抗菌面料、抗菌检测方法、抗菌标准等内容,是对案涉产品类型所用的抗菌技术进行分析并质疑,使用的照片没有显示某科技公司的名称或商标,一般社会公众不会联想到是某科技公司的产品。后续视频虽明确提及某科技公司,但吴某提供了搜索到的公开信息、检测报告等作为论证依据,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可知吴某并不存在捏造事实贬损某科技公司名誉的故意,也尽到了合理核实义务,应该视作舆论监督行为。

  关于案涉言论应否被认定为侮辱,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及言论的上下文构成,吴某的言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侮辱性言辞。虽然部分措辞欠妥,但仍在合理范围之内,受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某科技公司作为科技创新企业,在面对公民正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对某一种类产品的性能、原理及安全问题等进行评论时,应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并采取更加积极正面的方式回应质疑。

  据此,佛山中院最终认定吴某发布的科普视频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专家观点:合理评价有利于商品质量提升 博主必须秉持客观中立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凃咏松表示,在流量驱动的网络时代,一条热评能让小店一夜“出圈”,也能让品牌口碑“崩塌”。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效应,凸显出法律在平衡舆论监督与商誉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既要鼓励公众畅所欲言“敢说话、说真话”,又要用法律“标尺”守住商誉保护的底线。

  从不同主体角度来看,普通消费者只要确保基本事实未失真,对商品和服务质量发表主观看法便不应被视为侵权,这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言论自由及合理评价权的保护。但即便如此,消费者的评价仍需在合理边界内。

  而探店博主、测评博主、科普博主这类相对专业的经营机构或个人,区别于一般消费者,对商家产品、服务作出商业性评论时,法律对其言论的真实性、规范性要求则更高。

  诚然,此类评论或言论有助于构建市场正当竞争秩序,鼓励商家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值得提倡与保护。但需注意的是,博主们必须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尤其是针对特定经营者的评论,要确保内容真实、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商业诋毁行为,若博主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商家商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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