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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法护创新沃土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2年至2024年,汕头法院依法审结一审涉玩具创意行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宗17人,共判处罚金114万元;审结涉玩具创意产业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352宗,通过严格司法保护,有力打击惩戒侵权行为……”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近三年涉玩具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一组有力的数据展示着汕头玩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步伐。

  近年来,汕头法院以著作权、商标权保护为核心,通过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双轨并行”、裁判规则创新与司法服务延伸“双向发力”,既为市场主体提供维权指引,亦彰显法院以专业化审判明晰创新保护边界、以协同化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为汕头打造千亿级玩具产业集群注入司法动能。

  2024年,汕头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荣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汕头中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一起涉玩具知识产权纠纷。

  侵犯动漫IP获刑罚

  “针对侵权人反复侵犯知名动漫IP,对其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陈某二人应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50万元。”近期,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并作出判决。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原告是全球著名的儿童娱乐公司,旗下有《汪汪队立大功》等知名动画片,对应的玩具产品也深受消费者喜爱,因此还在中国注册了一系列商标。

  陈某二人眼见该动漫IP市场广阔,便组建工厂、开设多家网店生产销售大量假冒原告商标的玩具,在因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被网购平台下架侵权链接后,仍继续销售侵权商品。

  “两名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且侵权时间持续长达两年多,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和市场效益。”主审法官表示,陈某二人因相关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之后原告又向汕头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名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

  “汕头玩具产业享誉海内外,必须树立起鲜明的司法导向,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助力汕头成为国际知名动漫IP的合作投资首选地。”主审法官说。

  近日,原告收到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放心的同时信心大涨。原告表示,汕头法院不仅帮企业挽回损失,也通过严厉的判罚让侵权者不敢再越雷池,这让他们能在中国市场大展拳脚。

  “近年来,汕头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成本,强化对故意侵权的司法威慑,让创新者无忧创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为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汕头法院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玩具创意行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保持联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又以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司法裁判对侵权黑灰产业链的源头治理功能,推动“个案惩治”向“行业治理”延伸,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创新生态、保障玩具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综合治理效能。

  专业审判助产业发展

  “世界玩具看中国,中国玩具看澄海。”在汕头市澄海区,创意积木、动漫形象、造型玩具等各类爆款跨越山海,成为全球孩子的心头好。

  产业不断升级,法治力量如何护航?

  “汕头法院审理的涉玩具创意产业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占大部分,其次是商标权纠纷,批量维权的案件多达九成。针对不同玩具品类在创造性表达空间的判断上各有特点,法院以分门别类、宽严有别的审核标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汕头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林楠介绍说。

  这是汕头法院立足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探索的新方向,努力蹚出具有区域特色、精准匹配需求、助力产业发展的新道路。

  以创意改编的动漫形象二次创作为例,汕头法院知产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如果仍保留了被改编作品的基本表达,则构成改编作品,需要获得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但是对于以在先作品为灵感而进行的表达尺度较大的改编,在原有表达已“淡化”的情况下,新的表达则有可能构成完整的独创性作品。

  对此,法院认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卡通形象虽系以动漫人物为原型进行的Q版创作,但权利人从表情、服饰、动作再添加其他元素组合等方面进行改版,区别于原动漫人物,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在著作权案件中,要着重围绕创意成果保护领域,研判权利人请求保护权益的独创性、表达空间、与在先设计的区别、权益边界等法律问题。”林楠解释,针对商标权纠纷,审判实践则需应对同质化竞争导致的玩具品牌混淆问题,明确商标权对标识的垄断与行业共享使用的边界。

  在王某起诉汕头某玩具公司侵犯其“泡泡棒”注册商标一案中,王某的诉求便没有得到支持。

  “王某注册商标之前,已存在以‘泡泡棒’‘泡泡棒玩具’命名的外观设计专利,且‘泡泡棒’多用于描述一类会产生泡泡的玩具产品,即使权利人将其注册为商标,亦不能垄断进入公有领域的常见词汇的使用或限制他人对常见词汇的合理使用行为。”该案主审法官表示。

  近年来,汕头法院在涉玩具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裁判中,形成“批量纠纷效率化+疑难案件精品化”双轨机制,切实发挥个案裁判规则的指引作用,深刻回应产业创新发展的时代命题。

  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4月2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版权基层工作站(汕头)站的版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版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揭牌。

  座谈会强调,双方通过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解纷服务,为当事人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有效保护企业创新动力。

  这是汕头法院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的探索步伐。

  今年初,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汕头法院护航“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力提速的工作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司法保障机制,支持创意玩具等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健全与公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等的协同保护机制,合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为充分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汕头法院针对玩具产业集聚区特点,多次组建专项调研组深入龙头玩具企业走访调研,通过与企业负责人、法务团队座谈交流,全面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维权难点及司法需求,就玩具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维权取证等共性问题提供精准法律指引,助力企业完善内部风控机制。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汕头法院将立足“中国玩具礼品之都”产业特色,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源头预防+多元解纷+严格保护”的全链条护航生态,推动玩具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汕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zgd/content/post_180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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