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尽管有关部门持续高压打击,仍有人突破底线以身试法。日前,湘乡市警方破获了一起此类案件。 10月9日凌晨3时许,湘乡市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泉塘镇石狮江村涟水河水域有人正在进行“电鱼”活动。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将陈某一、陈某二查获。 审讯中两人如实供述,在明知涟水河处于禁渔期且禁止捕捞的情况下,陈某一驾驶船只,陈某二实施捕鱼,从山枣镇白沙村某码头处上船,采用电鱼方式沿山枣一侧顺流而下,直至泉塘镇石狮江段,共非法捕捞鱼类42.95公斤。 目前,陈某一、陈某二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湘乡市公安局提醒,非法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954/64/15365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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