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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劝诫+强调利害 被执行企业主动兑付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10月2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出发,采用“释法劝诫+强调利害”的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企业主动兑付执行款,成功执毕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企业某工程公司承建某项目后,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申请人某商贸公司。商贸公司完成施工后,工程公司尚欠部分工程款未付,商贸公司为此起诉工程公司,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工程公司向商贸工程付清所欠工程款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剩余11万余元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经催收无效后,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面对执行团队的督促,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提出对双方合同效力、延期利息计算、分包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异议。而经执行法官核实,上述问题工程公司在该案审理阶段已经表达,且生效判决已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回应。确认情况后,执行团队决定以双管齐下的方式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宣教和沟通交流,力争触动其主动履行生效义务。

  后续劝导中,执行法官首先向该法定代表人再次阐释相关法规及判决根据,明确告知其异议和主张并无法律依据;充分释法后,执行法官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结合真实涉企执行案例向其突出强调利害关系,再三阐明尊法守信对企业良性运营的重要性。经反复劝诫,工程公司于21日主动全额兑清执行款,该案执毕。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5/1022/2025102267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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