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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方通报5起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2 来源: 郑州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并公布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9月1日,荥阳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肖某某在一厂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6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肖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9月12日,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员工侯某某私自向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中牟县公安局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侯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所在单位因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30日,惠济区居民张某某在某小区住宅楼前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某某被惠济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10月16日,中原区居民郭某某因举办活动为烘托气氛,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郭某某被中原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10月21日,航空港公安分局在走访排查时,发现石某某在一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明,任何形式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或通过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服务号“郑州警民通”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原文链接:https://zzga.zhengzhou.gov.cn/jwzx/971694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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