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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湘阴公安破获一起非法出租银行卡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11月17日,县公安长仑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出租银行卡案件。

  据悉,长仑派出所根据“两卡”人员线索核查,发现辖区村民徐某某存在出租银行卡的嫌疑。经民警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徐某某主动投案,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经查,11月8日23时许,徐某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经核实,上述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资金。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非法出租银行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延伸阅读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俗称“两卡”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否则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警惕“蝇头小利”陷阱:切勿因贪图数百元的“租金”或“好处费”,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这些行为实质上是为犯罪分子“输血送粮”,您将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一旦丢失请立即挂失,严防被他人冒用。

  承担主体法律责任:银行卡、电话卡均实行实名制,卡内发生的所有资金流转行为都将追溯至卡主本人。一旦涉案,卡主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可能被列入信用惩戒名单,影响个人征信。

  主动举报与自救: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如您已出租或出售自己的“两卡”,请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尽快注销相关账户,争取从宽处理。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jwgk/jwzx/zakb/zakbyy1/202512/t20251203_3386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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