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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证据指引 着力破解新型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不断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作出‘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强调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明确要求‘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全会工作报告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证据指引,着力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证据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求,落实职务犯罪刑事审判证据规则标准,明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相关要求,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指引,着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

  据介绍,《证据指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归纳,梳理分析二十余种具体类型,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取证要点、明确证据标准。“我们坚持于法有据,《证据指引》中相关问题的性质认定均有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有判例支撑,符合立法原意,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均予认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证据指引》起草过程中,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系统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了普遍共识和一致认可。

  “《证据指引》是对反腐败工具箱的进一步丰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案件查办质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执行《证据指引》有关要求,精准认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程威)


原文链接:https://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512/t20251224_88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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