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梁某春骑两轮电动车将横过马路的吴某某撞倒,见对方受伤倒地,他立即驾车逃离,后被受害人家属抓回现场。吴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12月2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某春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据了解,梁某春是海口人,今年18岁,是海南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今年6月10日下午,他驾驶一辆无牌两轮电动车载着黄某某和邱某某行驶,下午4时30分,行驶至海口富道村路口时与横过道路的吴某某碰撞,造成吴某某受伤倒地。事后,梁某春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后被随后赶来的吴某某家属周某某抓获并带回事故现场。交警赶到现场后,梁某春指认了案发现场和肇事车辆,并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吴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吴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梁某春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事故责任。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梁某春驾驶非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