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不要只将自己定位成一个办案匠人
新京报:对民企平等保护,各地认识不一、操作也不同。检察机关对涉民企案件做出宽大处理后,有人说是保护了民企,也有声音说是放纵了犯罪,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贾宇:不可否认,这样的声音客观存在。关键是面对这两种声音,我们该怎么做。严格依法办事,不超出法律底线、框架。
现阶段员额制改革,检察官办案权力加大,逮捕决定、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一般情况下检察官有决定权。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导责任,某种程度转移到检察官这边。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更要刀刃向内,严格要求自己,办案过程中公正廉洁,并在公正廉洁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水平。
新京报:检察官如何提高办案水平,用好法律、政策,服务民营经济?
贾宇:实践中,检察官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用好法律政策,重点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认识,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在很多问题上,检察官主要是想不到,认识不到位,很容易就案办案,将自己定位成一个办案的匠人。案子来了,把法条翻开,根据理解逐句套到案件中。这种做法不容易理解司法、立法本身的精神,更谈不上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到司法办案中去。
检察官要意识到,检察机关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担负着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还要重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这也是浙江检察系统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评价指标。
办案的同时,应认真总结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及时向企业发送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
声音
涉民企案件“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检察官主要是想不到,认识不到位,很容易就案办案,将自己定位成一个办案的匠人。这种做法不容易理解司法、立法本身的精神,更谈不上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到司法办案中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