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立法努力,是为了中国互联网经济能有更健康、更长足的进展,让投身其中的市场主体都能身处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施行11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意见稿不仅首次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而且大幅提升处罚标准,罚款上限提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
反垄断法进入修订的快车道,从立法节奏来说,是国家立法主动顺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表现,特别是与旧法相比,此番意见稿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即增加了“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引入了更多有针对性的因素。
一般来说,传统立法所具有的滞后性,确保了法律体系与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语境中,对新业态经济的及时响应和关照,是此番反垄断法大修的鲜明特点。保持立法原则的基本稳定,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能对新业态经济秩序有最基本的调控和维护,是本次反垄断法大修的立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