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准入
法制需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还有必要作出特别的要求。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法制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规定:
第一,银行的技术设施条件。网上银行业务不仅需要银行有必须的相当数量的计算机、微机、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联成一体的电子营业网点等,而且需要银行有确认合法交易对象、防止篡改交易信息、防止信息的泄露等技术。因此监管机构在审查时,有必要对银行的技术条件进行认真地调查和了解,否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于保障,银行的权益也可能遭受侵害。
第二,交易操作规程的完善。完善的银行操作规程,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电子交易的风险。银行应对客户申请开立帐户、客户授权的声明、一般交易程序的要求等拟订细则。
第三,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网上银行业务的无纸化特点,使得交易的安全与合法更有赖于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违法交易及侵害网上银行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来自内部管理上的疏忽和内部人员的配合。因此,法制有必要对从事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在内控制度上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