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
之间的关系总是“剪不断,理还乱”,
有时甚至会对簿公堂,
那么,
业主在面对物业侵犯自己隐私权时
应该如何维权呢?
接下来,
跟小编来看一起案例吧!
公开业主信息,物业公司被起诉
原告孙某是某小区业主,2019年由于物业费上涨,孙某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在业主微信群里发生口角、产生矛盾。次日下午,孙某接到邻居电话,得知刘某携两名男性来到孙某家门口,孙某误以为遭到物业的打击报复,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于当天晚上在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了不当言论。该言论发布后,随即引发部分小区业主跟帖,造成一定影响,物业公司派人与孙某共同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言论不实后,孙某即在原发布群里进行了澄清说明。
原以为事情到这可以就此平息,然而事过没几天,孙某却发现小区电梯里张贴了“某物业公司关于对个别业主在微信群内传播不实言论的声明”,在该份声明中将原告的微信名、真实姓名、具体住址及与双方约谈内容公布于众。而且物业公司将该声明张贴在小区30栋楼、60部电梯内,小区2000多户业主都能看到,孙某认为物业公司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立即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孙某一气之下,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侵犯隐私权,判决赔礼道歉
原告孙某居住的某小区有2000多住户,是一个较大的居住小区。本案中,原告与刘某在微信中产生矛盾,被告作为刘某的工作单位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当原告得知刘某率人上门理论与物业公司无关后,已主动在群内进行澄清,然而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对双方矛盾进行妥当处理,反而采取张贴声明的方式将原告的微信名、真实姓名、具体住址及等个人信息全部公布于众,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起诉后,物业公司已撤掉了上述声明,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所有楼宇、电梯内张贴向原告的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张贴时间不得少于7日。
法官说法: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公民的姓名、住址、电话等属于个人隐私,应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建立业主微信群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畅通与业主之间的对话沟通渠道。建立业主微信群的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在本案中,原告孙某与刘某在微信群中发生冲突,作为物业公司不但没有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反而借机以通报小区业主的方式将原告曝光,导致业主信息被扩散,给业主带来不利影响。遇到此类事情,首先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借助业主委员会的力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避免矛盾升级,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