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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平台应当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发布时间:2021-02-02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快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便租赁当事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办法》指出,租赁平台应当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与市场化住房租赁平台业务对接,为企业和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提供便利。

  《办法》强调,凡适用本办法的住房租赁活动,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办法》要求,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为租赁当事人一并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暂不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配合租赁当事人至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此外,《办法》规定,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为租赁当事人一并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暂不具备备案权限的企业,应当配合租赁当事人至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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