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骑行管理办法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提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骑行管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2019年,市政府将《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列为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我局结合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在学习借鉴上海、福建、太原等地电动自行车立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形成了立法调研意见。同时,近年来,市人大开展了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我局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内容向市人大提出了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待我市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调研,并及时向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