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他人“支付宝”电子货币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该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其违法所得500元被追缴并退款给被侵害人。
今年3月初,66岁高龄的仙寓镇利源村村民檀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石台县公安局仙寓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被人盗窃了500元。民警细致的询问后得知:檀某的女儿使用檀某手机在除夕当晚的“支付宝”集五福活动中分得1.58元,次日却被自动归还到“支付宝”备用金了。诧异之余,檀某查询其“支付宝”账单,发现“支付宝”备用金于
接案后,仙寓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檀某称平时从来不使用”支付宝”,自己的手机也不会交给别人使用过,唯独2020年11月份,有人在村干部陪同下,到村里给老百姓开通电子医保凭证,他将自己手机交给那名工作人员使用过。办案民警立即询问该村干部,但该村干部称自己也不记得这个人的面相,檀某提供的“支付宝”交易账单亦隐藏了收款人真实姓氏及中间段手机号码,致使案件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从村干部处获悉,该工作人员在利源村给了很多村民都开通了电子医保凭证。
会不会受害人不止檀某一人?为迅速侦破该侵财案件,为被侵害人追赃挽损,当前急需要做的便是锁定违法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提高案件侦办效率,办案民警多措并举,成功锁定接受檀某“支付宝”500元交易账单的收款人真实身份为谢某,池州市石台县七都镇人。为防止证据灭失,办案民警立即联系谢某并委婉询问相关事宜。遗憾的是,谢某称自己小学都没毕业,从来都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且近年来一直在家从事体力劳动,压根不知道什么是“支付宝”电子医保凭证。
难道是侦查方向出错?但电子账单确确实实显示为谢某“支付宝”账号!办案民警秉持查案必清的原则,继续询问谢某是否有亲朋好友在与医保有关的单位或者公司上班,谢某称有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儿子,如果有人使用自己名字登记“支付宝”的话,也只有其子谢某某。
办案民警立即联系谢某某户籍地七都派出所,在七都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书面传唤谢某某到案接受调查。谢某某到案后,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谢某某在一网络公司兼职,负责在“支付宝”上通过给老百姓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并按数量拿相应提成。2020年11月9日,其在仙寓镇利源村给檀某开通电子医保凭证时,看到檀某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顿时心生歹意,盗窃了檀某“支付宝”内的500元备用金,并转入其父亲名字开通的“支付宝”账户中供个人消费。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后,暂未发现谢某有其他盗窃行径。至此,一起以工作之便盗窃电子货币的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谢某已被执行拘留,退赃工作也已完成。拿到办案民警追回的500元钱后,檀某激动地说“听过你们派出所民警到我们村里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刚开始还以为这个也是个电信诈骗案,你们调查后定性是盗窃,原来手机里的钱也可以偷,这下又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了”。(石台县公安局 曾凡旺、朱添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