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涉案“直播TV网站”及“直播浏览器”以“主播陪你看赛事”为主打,提供各类体育赛事主播直播互动服务。“直播浏览器”在一般浏览器的功能上增加了“主播直播”插件功能,使用户在用“直播浏览器”观看特定体育赛事的同时可以观看主播解说并与主播进行互动。
2016年11月,央视公司认为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采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经许可擅自直播奥运赛事节目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使用“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二被告在“直播TV网站”设置奥运专题栏目,对赛事节目的链接进行排列、整理,并通过“直播浏览器”全程、实时利用原告网站的奥运赛事节目直播内容,借机牟利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央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第一,盛力世家公司未参与经营“直播TV网站”及“直播浏览器”,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新传在线公司仅就“直播”一词设置了百度推广关键词,未设置与“里约奥运会”有关的其他关键词,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奥运直播服务的提供主体产生混淆,不构成虚假宣传;第三,“直播TV网站”不提供任何赛事内容,“直播浏览器”仅提供页面浏览跳转功能、主播直播服务,不存在加框链接、深度链接等行为,仅在一般浏览器功能上增加了独立的具有陪伴观看功能的主播直播插件,用户可以选择关闭或移动该插件界面,未违反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第四,央视公司未受到实际损害,一审法院对赔偿金额认定有误。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央视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央视公司同意一审判决并答辩称:第一,“直播TV网站”中公司简介和商业合作页面中均介绍了盛力世家公司的信息,故盛力世家公司是本案适格主体;第二,二上诉人将“正在直播奥运会”、“正在全程视频直播里约奥约会”用作百度推广关键词的行为系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央视公司不认可二上诉人关于“百度推广关系词系百度自行抓取”的辩解;第三,二上诉人利用央视公司独家奥运节目资源为其运营的“直播TV网站”和“直播浏览器”吸引用户,增加网络主播获利机会,以此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一审法院全额支持央视公司的赔偿请求裁判正确。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数额的认定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