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在线留言 >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隔离治疗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隔离治疗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隔离治疗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随意解除。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人社部[2020]8号文补充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可见,根据规定,“三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两期间”(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或“两措施”(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除合同,并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2/id/4819525.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