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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思涛:“小法官”的大能量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疫情期间,“全副武装”的于思涛揣着两万多元的现金,开着警车来到某社区防疫执勤卡点,找到金某,在警车的引擎盖上,如数交付了这笔“救命钱”。

   引擎盖上的“救命钱”

  金某的孩子患有脑瘫等多种疾病,几经治疗,家中早已负债累累。当前,孩子急需资金维持正常生活和康复治疗的开支。

  离婚后,金某代理不满8岁幼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贾某支付抚养费和医疗康复费用。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于思涛提前联系了贾某,询问贾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因。

  原来,贾某对费用的开支去向并不放心,认为所付款项可能并未完全用在孩子的抚养和治疗上。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思涛提出凭“票”支付,打开心结的贾某便爽快答应于次日交付案款。考虑到疫情期间,常规银行缴款不仅操作风险大,而且案款发放进程较慢。为了能够让孩子尽快拿到钱去做康复治疗,于思涛还特意叮嘱贾某将案款以现金形式交到执行局。

  次日,贾某如约来到法院执行局,如数交付案款。于思涛也第一时间通知金某来领取案款。但是参加社区防疫的金某需要24小时值守防疫现场,根本无法抽出时间到执行局领取案款。得知情况后,于思涛做好防护措施,开车前往金某的工作地点,在警车引擎盖上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将案款全部发放至金某手中。

   社保缴费窗口的“老熟人”

  同样是为了救命钱,于思涛还是社保缴费窗口的“老熟人”。

  从2018年下半年起,每个月于思涛都要抽时间去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窗口办理业务。没人让他必须这么做,但是他自己觉得有必要,因为可以省却一位“特殊”当事人的“麻烦”。

  装饰公司的员工李某在布置展览进行施工作业时,从展台上不慎坠落,达到一级工伤标准,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法院判决装饰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六十余万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于思涛发现执行工作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装饰公司已经停业,在支付五十九万余元赔偿款后无力履行后续的赔偿义务;另一方面,“顶梁柱”李某的瘫痪让本就紧张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年迈多病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扶养的沉重生活负担让李某和妻子不堪重负。

  多执行到位一分钱都能让这个家庭获得多一分的喘息。为此,于思涛向市高院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既解决了李某一家的燃眉之急,又使得他们补缴社保费用没有了后顾之忧;为了使李某能够获得长久、稳定的工伤赔偿保障,于思涛多次与装饰公司负责人沟通,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公司配合补缴社会保险费,以便李某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通过协调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等部门,李某得以建立社保关系,实现“自身造血”。

  事情至此并未画上句号。按照规定,李某每月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缴费。想到李某妻子需要照料丈夫生活起居,并且每月专程从老家河北沧州坐火车、转公交到北京平谷缴纳社保费用,往返一次需要花费两天时间并增加食宿和交通支出,于思涛便主动承担起为李某代缴社保费用的任务。

  一年多来,于思涛坚持每月去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刷卡缴费,督促公司办理社保月报、季度对账等,有时还需协调解决社保账户突发的问题,确保李某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李某妻子再三感谢并表示想邮寄土特产时,于思涛说:“别浪费,有这钱给李某买点补品,再不然给孩子买点吃的也好,一句谢谢就够了。”

   被执行人的锦旗

  执行法官即使收到锦旗,一般也是申请执行人送,哪有被执行了还送锦旗的事情?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就真实地发生在于思涛身上。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刘某按照协议还需要偿还四十余万元的借款,但因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于思涛照常进行调查,发现刘某确实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收入微薄的她一边独自抚养孩子,一边竭尽全力还债,生活非常艰辛。但是,她却一再请求于思涛帮忙想想办法,希望早日还清债务。

  受到手中正在办理的其他案件的启发,加上刘某之前提到自己还有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线索,考虑再三,于思涛决定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尝试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债务。

  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比较罕见,相关条件较为严苛,程序也比较繁琐。不过,于思涛并没有退却,认定了这条路,他决心做”吃螃蟹“的人,不断突破业务的“天花板”。

  克服重重障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刘某12万余元的公积金成功划拨到了法院的指定账户,大大减轻了刘某的偿债压力,让刘某内心踏实了许多。感动之余,刘某委托母亲给于思涛送来锦旗——“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

   执行版“速度与激情”

  “于法官,我们发现汽车的位置了,就在东六环附近,现在正派车跟着但不敢靠近,法官您去看看吧!” 某汽车租赁公司打来电话,让沉寂已久的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终于有了动静!欣喜之余,于思涛立刻办理审批手续并带领法警驱车奔赴东六环寻找被执行人藏匿的车辆。

  然而,追踪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被租赁车辆所安装的定位装置灵敏度特别低,只能将车辆位置定位到某个范围。另外,该定位装置也非实时追踪,每十几分钟才向系统发送一次位置。即使当时汽车租赁公司也在派车跟随目标车辆,但为保持安全距离,在拥堵的道路上也容易跟丢,实时准确的定位根本无法实现。也就是说,等到执行干警赶到线索位置,目标车辆很可能早已无影无踪。

  汽车租赁公司汇报线索位置的电话接连不断,时而“开往市区方向”,时而“北二环附近”,时而“开往郊区”,目的地不明确。面对客观的“时差”,东奔西跑的执行干警们不免心生焦虑,开始劝说于思涛放弃追踪。“好不容易找到点线索,大家再坚持坚持。”于思涛说。

  皇天不负有心人,追踪五个多小时,目标车辆最终停在了东四环的一个停车场内。利用停车间隙,于思涛带领执行干警们及时赶到并拦住目标车辆去路,他们依法查验了车辆的行驶证,核对了车架号,确认该车即为执行标的车辆。

  “守株待兔”约一个小时,于思涛终于等来了车辆驾驶人。在向车辆驾驶人说明情况后,于思涛依法将车辆扣押并返还申请执行人。当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见到“失踪”已久的车辆时,紧紧握住于思涛的手,说:“于法官,您带队跑了大半个北京城帮我们查扣车辆,太辛苦了!谢谢您!”

  “作为一名法官,我自身的能量很小,但是借助法院这个大平台,在办理案件中用心真的帮助到一些人,把正义和善良的理念传递出去,我所做的一切就有价值了。”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290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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